【第65期】佳华人:不能说的“秘密” ——敲响佳华人保密意识“警钟”
2017-03-14 11:01:28 - 佳华人

使你疲倦的不是远方的群山,而是你鞋里的一粒石子。让企业恐惧的不是强大的对手,而是自己的商业机密变成了对方手里的底牌。

“2015年的夏天,南方一家科技公司遭遇了一场危机:几个预合作公司的领导去参观考察科技公司。厂领导毫无戒备,慷慨的陪着他们从理念、生产、到包装等工序一一进行参观,并热情的“传经送宝”,唯恐他们一知半解。但不料这几名“领导”实际上是对方公司派来的“间谍”,他们不仅窃取了这家科技公司的秘密,还开始盗用其理念和技术,并挂上自家的牌子,与该公司抢夺业务,使得科技公司业绩下滑。”

在崇尚创新、知识产权的今天,商业秘密对于企业在竞争和发展中有着决定性的影响。而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急速发展,以及计算机信息工具的普遍应用,企业泄密的风险更是有增无减。佳华科技科技集团作为一个技术性公司,也常常会受到像上述案例中所讲述的泄密困扰。如何做好信息化条件下的企业保密工作,成为了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一项紧要之事和务实之需。

李嘉诚曾经指出,企业经营过程中,内部的保密制度十分重要,特别是在商业谈判中,更应禁忌向对方透露自己的底牌和目的。在商战中,一句话泄露了天机,都可能使生意失败。有些精明的商人,往往善于察言观色,以言谈话语来引诱对方把实情全盘拖出。所以每一位佳华人都要牢记,做生意固然要讲求诚信二字,但也不要没有戒备,泄露了商业秘密。 秦某原系大型国企中兴公司的技术员工,2015年,负责主流产品IPTV游戏业务开发,后辞职跳槽到企业合作方田某开设的新企业。为了加快自己公司IPTV游戏平台研发速度,秦某违反与中兴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将中兴公司IPTV游戏平台相关保密文档和程序发送给田某,田某又转发给技术人员于某等人。后公司IPTV游戏平台上线,造成中兴公司损失人民币161.6万元,而秦某等人也因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捕入狱。

案例中,秦某以及田某都存在对中兴企业侵权的行为。就员工的法律责任来说,秦某为了一己私利,不仅违反了与原公司的保密协议约定,还构成了侵权。公司有权以员工违约为由按劳动争议程序或直接以民事侵权为由将秦某告上法院。这一案例,为我们每一位佳华人都敲响了警钟。

在任何一家公司,员工离职都不是什么新鲜事,只要有员工为公司工作,就很难完全确保公司的专属信息和敏感数据能够得到妥善保护。因此做好保密工作不仅是每一位员工的责任,也是应尽的法律义务,更是个人的职业道德操守。如果员工因个人的原因造成了企业机密泄露,不仅仅会受到良心以及社会的谴责,还将受到法律的刑事与民事责罚。所以每一位佳华人都要做到严于律己,严格遵守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不为自己找麻烦,不给企业添难题。

某公司一名技术员工贾某,将已确定好的涉密方案交给部门领导张某,但张某因为临时有事,就将文件放在自己的办公桌上。由于出门匆忙,且想着会很快回来,所以走时未锁门。上访人员杜某进入办公室,趁无人注意之际将上述文件拿出,阅读并复印3份,随后将原件放回原位。后被公司查出,给予负直接责任的张某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很多泄密窃密案例其实都是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发生的,尤其是办公室的安全保密工作,大部分人会认为办公室环境相对封闭,存放涉密文件资料相对安全,由此放松了警惕。殊不知,正是这种错误认识的存在,才导致了窃密泄密案件的发生。诚然,办公室相对于其他外部区域,尤其是单位以外的区域而言,封闭性和安全性更强。但这种安全性和封闭性并不是绝对的,尤其是那些与外部人员经常接触的部门,电脑泄密、文件被复印这样的案例屡有发生。

佳华的荣辱得失,与每一位佳华人都息息相关。偷拍产品结构照片、离职带密、以就业名义进入对手公司、黑客......这些窃密手段,让人防不胜防,总是在我们不经意间就会将消息泄露出去。为此,希望佳华人可以做到:树立科学的保密观念,提高保密意识;不将企业内部资料带离公司;当有参观时,遇到外部拍照人员要礼貌进行制止;不将公司机密文件泄漏给外人;不随便拷贝机密文件到个人U盘;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合同要求,为个人所使用的电脑设置密码,密码应在6位以上,由字母和数字组成,不可太过简单,不可随意告人,并每6个月更换一次;离开电脑时应及时清空桌面上敏感文件的移动介质;当信息系统发现信息安全事件时,要立即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领导报告事态情况;禁止将个人设备带入公司并处理公司业务信息,或将公司电脑挪作他用借给他人使用;不乱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以防止带入病毒;技术方案绝不可轻易外发,绝不可再网上发布 ......

水手齐心协力,大船才能乘风破浪。希望每一个佳华人都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待保密工作,切实为公司、为部门的生存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敲响保密观念警钟,扬起保密意识大帆,携手守护这些不能说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