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三行业,碳市场扩容前奏 ——《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2023-10-19 23:33:54 - 公司新闻

2023年10月1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将发电行业与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通知分开发布。

《通知》明确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查报告及与核查有关重点工作要求。其中,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企业有需重点关注的变化,自用非化石能源电力0排放和市场化购入非化石能源电力的计量方式也进行了相关说明。

《通知》发出后,佳华科技结合对双碳行业的认知和积累,尝试从多角度对文件重点进行解读。

一、水泥、电解铝和钢铁三行业或将先期纳入扩容

从《通知》整体内容看来,最重要的是特别对“水泥、电解铝和钢铁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三行业企业”)提出要求,相关企业主要有两点需要关注。

首先,从三行业企业的报告及核查内容看,生态环境部单独更新了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填报说明,而对于其他行业则继续沿用了补充数据表。《通知》对三行业企业的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进行了大幅调整,按照新的要求,排放报告全部以表格的形式代替既往的文字描述,同时补充数据表也与报告进行了整合。整体内容修改向便于统计和管理的方向调整,大大便捷了扩项和数据收集工作的开展。

其次,从时间要求看,生态环境部明确了三行业企业每年的核查工作需要在次年9月30日前完成,早于对其他部分重点行业要求的12月31日,晚于发电行业要求的次年6月30日。尤其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要求部分重点行业企业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于2023年11月17日前完成,对三行业企业来说,任务更加紧迫。三行业企业需要在早于以往的时间节点前按照新的报告要求完成工作,三行业机构及企业需加强对该项工作的规划,开展碳排放核查报告工作刻不容缓。

对于《通知》对三行业企业的“格外关注”无疑成为了近期热点,也引起了各路专家学者的解读和猜测。《通知》虽并未明确率先将三行业企业纳入碳市场,但对其要求已明显高于部分重点行业的其他行业。

为什么会是这三个行业?从国际形势上看,欧盟碳关税(CBAM)已于今年10月1日正式生效,一直持续到2025年底,同时于2026年1月1日正式起征。目前涵盖的行业范围和品类都非常广,征收范围主要是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6个率先覆盖的行业。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这三个行业受碳关税影响最大,由此提高管理要求优先纳入碳市场,在本地碳市场先进行成本抵扣是可能的原因。除此以外,三行业企业的数据基础、排放核算的难度等应也是生态环境部门选择这三个行业的原因。

二、 自用非化石能源电力0排放和市场化购入非化石能源电力的计量方式

《通知》中,除三行业企业外,另一个引人注意的规定莫过于:“在核算企业层级净购入电量或设施层级消耗电量对应的排放量时,直供重点行业企业使用且未并入市政电网、企业自发自用(包括并网不上网和余电上网的情况)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对应的排放量按0计算,重点行业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市场化交易购入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的企业,需单独报告该部分电力消费量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绿色电力消费凭证》或直供电力的交易、结算证明,不包括绿色电力证书),对应的排放量暂按全国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进行计算。”。

可以理解为物理上的直供电、或者自发自用的分布式非化石能源电源,如水能、太阳能、风能、核能、风电、生物质能、余热利用等非化石能源电力,在未上网企业直接消耗的情况下,这部分的电量对应的碳排放为0。其他通过绿电、绿证等市场化方式购入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按照正常电力消费计算,碳排放因子按0.5703t CO2/MWh计算,这个碳排放因子是全国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并不区分绿电和非绿电。

绿色电力泛指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产生的电力,简称“绿电”。《绿色电力消费凭证》是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与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等单位合作核发的绿色电力交易凭证。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是能源消费者做出的可再生能源使用声明的凭证。

碳市场和电力市场有着共同的市场主体,建立全国统一市场的总体建设思虑互相吻合,都是促进清洁能源发展,促进资源大规模配置的有效手段。但两者在市场元素、交易机制等方面亦存在区别。从市场声音看来,消费侧层面,各行业企业对“碳电联动”存在着期待,《通知》中虽暂未体现,在一些专家学者分析看来,也许未来发展到一定阶段会逐步发生变化。

自用非化石能源电力0排放和市场化购入非化石能源电力的计量方式,可以看到国家鼓励企业转向分布式能源等清洁能源投资,利好园区及大型企业在新能源和储能等方面的建设,如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企业预计将优先受益。

三、部分重点行业核查与报告变化

在以上两点核心关注点以外,《通知》对于部分重点行业核查与报告的工作规定也有以下需要关注的内容:

01核查与报告工作范围变化

在2022年通知中,部分重点行业所列《覆盖行业及代码》文件备注提到“行业子类中,二氟一氯甲烷、航空旅客运输服务、航空货物运输服务不纳入本通知工作范围”。其中,二氟一氯甲烷副产物三氟甲烷按照《〈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有关规定管理。为做好国际民航组织有关国际履约工作,中国民航局正在组织开展民航飞行活动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为减轻企业负担,生态环境部不再重复组织航空旅客运输服务、航空货物运输服务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

而在《通知》的《覆盖行业及代码》文件中未出现此条备注。2023年9月2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326号),预计二氟一氯甲烷应按照之后的方案规定进行管理。而对于航空旅客运输服务和航空货物运输服务行业企业,生态环境部的核查管理是否纳入,或者有新的管理变化及动向,还待后续观察。

02核查与报告填报平台变化

在2022年通知中,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和补充数据表通过环境信息平台下载。完成报告编制后,上传相关材料至环境信息平台,再在线下进行核查工作。

而在《通知》中,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s://www.cets.org.cn/)支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算的全流程工作。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平台录入重点行业企业名录,并通过管理平台报送排放报告和支撑材料。之后,参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要求,组织开展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通过管理平台填写核查报告(分行业的核查报告模板在管理平台下载),并将管理平台生成的核查数据汇总表确认盖章后报送生态环境部。至此,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将对八大行业碳排放管理进行全面的线上支撑。

03强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及重点行业企业碳核查能力

完善碳核查管理与加强相关能力建设密不可分,《通知》中首次提到“加强对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和重点行业企业的培训和指导帮扶”,可以预见的是,随着碳市场进一步扩大,将有更多的企业纳入管理,也会产生更多的碳核查相关工作,而这些碳核查管理和监督工作将逐步落实到市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提升设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能力建设,将为未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基础。

四、未来关注

《通知》发布了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工作的部署及要求,三行业企业有报告内容和时间上的变化,其他行业则更新了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对于相关企业需要重点关注其变化内容,立即着手做出管理应对。尤其是水泥、钢铁、铝冶炼三个行业企业需要特别关注。

《通知》中也提到,“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是推动全国碳市场积极有序扩大覆盖范围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各项任务按期保质完成。”生态环境部一直在稳步推进其他七大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各行业企业也应结合国家政策要求,业务市场及绿色发展需要,尽早进行碳管理工作规划及开展。

文中提到“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由佳华科技参与承建与运营。更多双碳资讯,请持续关注“大运观点”。

来源:北京大运云链大数据应用研究院

作者:研究院研究员李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