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时评】| 提高错时错峰管控精准度
2020-06-18 11:25:43 - 行业资讯



夏季日照强、气温高、云量少,易加速光化学反应,是臭氧污染的主要时间段。打好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保障;抓好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等臭氧前体物减排,是夏季攻坚的关键举措;组织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夏季错时错峰削峰,是减少重点时段前体物排放的主要抓手。


围绕削峰减排,山西、河北等多地在挥发性有机物攻坚方案中均提出了错时错峰管理的要求,无锡等城市提出制定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的停限产或错峰生产措施。2018年以来,已有不少实践表明,错时错峰能够减轻臭氧污染程度。

实施夏季错时错峰管控成为不少地方遏制臭氧污染的有效措施,但是也存在着“大锅烩、一锅端”等教训。笔者认为,夏季错时错峰生产是遏制臭氧的有效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在当前复产复工大背景下,既要抓治污,也要抓服务,关键是坚持精准施策和科学管控相结合,推进错时错峰管控,避免一“错”了之。

首先,管控方案要精准。臭氧防控具有大尺度、大空间、长跨度等特点。因此,在制定错峰方案时,要科学分析、靶向施策。

管控时间要精。各区域臭氧污染时间段不一致,例如,在汾渭平原,臭氧污染最重月份为6月-7月,长三角地区则为6月-9月,珠三角是9月-11月。此外,各地日出的时间不一致,因此昼间臭氧污染过程时段也不尽相同。错时方面,要结合臭氧生成潜势、光氧化性等特征,以及区域气象条件,明确区域企业有层次、有梯队、有区分的错时要求,不搞一律白天停、夜间开的整体错时方案,特别是避免凌晨集中生产排污,导致污染物累积,造成第二天上午臭氧提早暴发性增长。在制定错峰方案时,要紧密结合区域臭氧污染时段特征,针对污染最严重时间段实施错峰,不能搞全时段、全夏季错峰。

管控对象要细。当前复工复产压力大,实施错时错峰比较敏感,也很慎重。哪些管控、哪些不管控,为什么管控、为什么不管控,要让区域内生产企业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才能消除疑虑、打消顾虑。管控方案不能泛泛而谈,尤其不能只说行业不说企业,或者只说区域不说单位。要在科学评估往年臭氧防控成效、组织专家充分论证、深入了解企业关切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臭氧前体污染物排放特性,明晰夏季臭氧防控纳入管控范围、准许临时作业、标杆示范企业的界定条件,并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清单,制定具体化、清晰化的夏季错时错峰生产管控对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有理有据、公平公正。

管控范围要实。夏季错时错峰管控,不是管控企业生产,而是有限度地控制产污环节排污。要针对挥发性有机物管控涉及面广、环节多、现场复杂的特点,指导企业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方案和错时方案,细化到具体工序、生产环节和责任人;通过精细化的管控,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其次,监管要求要对标。把宣贯《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作为夏季臭氧管控的有力抓手。明确错时生产不是降低治污要求,错时生产不是降低整治要求,错时生产不是降低监管要求。

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生产企业加强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落实好“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烧尽烧”等原则,明确启停机、维修维护等特殊工况下的管控要求,杜绝错时错峰代替治污的错误观念。

不能因错峰错时就放松整治要求、延后整治进度,要督促帮扶企业抓住《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全面执行前的最后机会,严格对标对表,依托“一厂一策”,逐项排查、逐项整治、逐项销号。

不能因错时错峰而降低区域整体的监管频次、监管力度,要通过电力数据、无人机、VOCs走航等高效监测侦查技术手段,加密对园区和集群等重点区域在夜间和午间等重点时段的巡查,消除监管盲点盲区。

此外,奖惩举措要实在。实施错时错峰差别化监管,亮明奖优惩劣导向,用看得见、摸得着的举措和成效推动夏季臭氧防控工作。对自愿减排、主动减排、治污技术先进、管理意识强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无事不扰,提高企业积极性,减少干扰。发挥好典型引领示范作用,依托区域重点龙头企业,打造树立起一批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标杆企业(项目),加大正向宣传激励力度,增强企业责任感和荣誉感。对愿意整治、积极整改的企业,加大技术帮扶指导力度,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上门,加快解决问题。对“一慢三多(整治进度慢、排污数量多、群众投诉多、突出问题多)”企业、集群和园区,加密执法检查频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纳入黑名单、列入失信名单,取消夏季和秋冬季差别化管理、环保资金申报、绿色认证等资格,提高违法成本,增强震慑力。

转自: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