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严禁对省级自然保护区随意调整
2019-08-23 14:09:57 - 行业资讯

山西省为进一步加强省级自然保护区环保力度,明确划定“红线”,规定只有在自然条件变化导致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发生重大改变等4种情况下,才可申请进行调整。而且省级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或调整之日起,原则上5年内不得进行调整。

山西省同时规定,调整省级自然保护区原则上不得缩小核心区、缓冲区面积,应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不破坏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不损害生物多样性,不得改变省级自然保护区性质。对面积偏小、不能满足保护需要的省级自然保护区,应鼓励扩大保护范围。调整省级自然保护区应当避免与风景名胜区在范围上产生新的重叠。

而确因国家及省级重大工程建设需要调整省级保护区的,原则上不得调出核心区、缓冲区。除国防重大建设工程外,省级自然保护区因重大工程建设调整后,原则上不得再次调整。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记者:康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