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完善环境执法联动 部署今冬明春治气督察工作
2019-08-23 14:05:53 - 行业资讯

近日,为督促京津冀地区各污染源点位达标排放,确保今冬明春区域空气质量得到改善,在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联席会发布了《京津冀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督导检查工作方案》。《方案》突出强调了京津冀三地开展联动执法,严厉打击涉气企业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曝光。

2016年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联席会议日前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会议深入贯彻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七次会议精神,依据《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相关要求,部署了今冬明春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监察督导工作,以期通过执法联动,加大处罚力度,落实各项强化措施,缓解采暖季期间大气污染程度。

据悉,为督促京津冀地区各污染源点位达标排放,确保今冬明春区域空气质量得到改善,会上发布了《京津冀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督导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保障内容、工作职责、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按照《方案》要求,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期间,以“三联”“四重”为主要内容实施京津冀三地联动执法。“三联”即从地域、时间和人员3方面进行联动,“四重”即以高架源污染、燃煤污染、移动源污染和重污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为联动执法重点内容。

《方案》突出强调了京津冀三地开展联动执法,严厉打击涉气企业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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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个月北京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逾万起

2016年1月~10月,北京市环保部门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1万余起。

固定源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2316起,处罚金额9132.56万元。其中,大气环境类1099起,处罚金额3082.47万元,分别占总数的47.45%和33.75%;水环境类169起,处罚金额3043.92万元,分别占总数的7.30%和33.33%。

贯彻执行新环保法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188起,其中,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两起,按日连续处罚3起,查封案件181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两起。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立案处罚497起,处罚金额1542.97万元。移动源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7809起,处罚金额657万元。其中,全市共检查在用车983.8万辆(次),查处违规车7717辆,共处罚金329.9万元;全市巡查检测场5114场(次),现场监督车辆检测35.2万辆,处罚违规检测场6家,罚款4万元;全市检查抽测储运油设施2.76万座(次),查处油气油品违法行为86起,罚款金额323.1万元,严厉打击了移动污染源环境违法行为。

下一步,北京市将根据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重点和共同制定的督导检查方案要求,与津冀两地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互通共享,确保京津冀三地环境执法工作协调统一,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全市环保部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及《大气污染防治法》,抓好今冬明春本市大气污染环境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北京严查大气和水环境违法行为

今冬明春,北京市环保部门将紧紧围绕环境质量改善核心工作,继续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阶段性工作目标,形成大气和水执法“两个拳头”“两个支撑”,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大气污染源监管突出“四个严”

以燃煤、燃气锅炉使用单位、商业和服务业单位为重点,严厉查处采暖锅炉使用单位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以使用燃煤锅炉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铸锻造企业、违法违规排污企业聚集区等为重点,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以“三烧三尘”等面源污染为重点,联合城管等相关部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街道、乡镇落实监管责任。

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后,执法人员全员上岗,开展执法督查,严格督促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水污染源监管突出“两个重点”

区域执法方面

以重点流域水体水质持续改善和断面水质达标为目标进行严格监管。

行业执法方面

以废水排入地表的排污单位为重点,对电镀、化工、制药等工业企业,垃圾填埋场、粪便消纳站、污水处理厂等集中治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开展监察监测,依法严格查处超标排放、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水质改善、断面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