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盘性”制度改革启幕 环保垂改仍存七大暗礁
2019-08-23 14:05:43 - 行业资讯

11月29日,来自环境保护部的公开消息称,环保部、中央编办日前正式函复河北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两地启动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这意味着,全国环保垂改试点工作正式步入实施阶段。

全国环保垂改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11月29日,环保部和中央编办正式函复河北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河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重庆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备案,可以启动改革实施工作。

作为环保大部制改革的重要一步,近年来,业界对于环保系统进行垂改的呼声愈发强烈。日前,中央全面深改领导小组正式审议通过《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试点改革地区将实现省级环保部门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而且,省份内的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将进行重大调整,市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市级政府工作部门。省级环保厅(局)党组负责提名市级环保局局长、副局长,其中局长提交市级人大任免;市级环保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征求市级党委意见后,由省级环保厅(局)党组审批任免。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试点省份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通过向市或跨市县区域派驻等形式实施环境监察。试点省份力争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未纳入试点地区力争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要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来看垂改,要从十八大以来出台的各项重要文件精神中系统理解垂改、推动垂改。”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指出,“垂直管理改革实质上与已经出台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重大改革一脉相承,与各项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相辅相成。

垂直管理制度是环境治理的基础制度,因此“垂改”是“底盘性”的制度改革。环保部地方环保垂直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叶民认为,指导意见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要求的新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新突破,是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支撑,有利于推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转型,有利于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

而具体到作为首批试点的河北、重庆,环保部表示,河北省和重庆市垂改工作启动早,力度大,进度快,是12个申请垂改试点省份中的先行者。一省一市均成立了省级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垂改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把握改革方向;分管省领导靠前指挥,抓好组织实施;省级环保厅(局)、编办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主动作为、联动有力,抓好具体落实。

与此同时,两地与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多次对接协调、充分交流研讨,不断完善改革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数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改革实施方案,分别通过河北省深改组、省政府常务会议和重庆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方案总体成熟可行。11月初,河北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分别就垂改实施方案向环境保护部和中央编办申请备案。

据介绍,目前河北、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贵州、陕西、青海等12个省市提出了改革试点申请。吴舜泽说,改革将积极稳妥推进,力争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此项改革。

但在环保部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任勇看来,环保垂直改革仍有七大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一是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问题;二是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问题;三是环保部门内部纵向和横向的协调问题;四是环保部门与属地党委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的协作问题;五是环境监测执法信息共享问题;六是乡镇环保机构与队伍的职责界定和隶属关系问题;七是环境监察机构建设、监察方式,以及监察专员制度的建立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