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干杰: “小环保”变“大环保”,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将提速
2019-11-20 18:00:28 - 行业资讯

编者按:我国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正在加速,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得到强化。

16日召开的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十堰年会上,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表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从实践到认识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探索和积累了很多做法和宝贵经验,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丰富和发展。

李干杰说,当前应坚持不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既为了人民,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又依靠人民,打污染防治攻坚的人民战争。坚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小环保”真正转变为“大环保”。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坚持做到稳中求进、统筹兼顾、综合施策、两手发力、点面结合、求真务实。

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领域是公众参与和社会治理机制发育相对成熟的领域,环境问题表象在技术,深层原因在制度。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既是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某种意义上引领着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的走向。

据记者了解,目前,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正在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研究。有专家表示,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探索,是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促进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落地的探路者和桥头堡。

“中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转型期,处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攻坚期、关键期和转型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说,“十四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在此背景下,生态环境政策特别是与经济、贸易紧密联系的政策的制定和创新完善,也具有一定的不可预知性。生态文明政策体系在目标的设定及创新和完善的具体推进时,既要保持战略定力,稳中求进,也要保持一定的灵活性。

有专家表示,当前应突出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这一环境保护的核心任务,着力促进不同治理模式之间的协同互补和协调不同治理模式之间的矛盾冲突,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大治理机制均衡发展的治理体系。以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配套环境权益保障、损害赔偿、生态补偿等保障制度体系,全面提高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有效性。

16日,生态环境部对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进行了授牌命名。

据生态环境部介绍,通过三批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点面结合、多层次推进、东中西部有序布局的建设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统计数据显示,示范建设地区东、中、西部占比分别为43%28%29%,东中西部建设格局体系得到进一步优化;三批示范市县中有17个地市158个县区,“两山”基地中有9个地市、35个县区、2个乡镇、2个村以及林场等其他主体4个,多层次示范体系进一步得到丰富。

此外,从类型来看,已命名地区涵盖了山区、平原、林区、牧区、沿海、海岛、少数民族地区等不同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发展定位的地区,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更加形式多样、更为鲜活生动、更有针对价值的参考和借鉴。

李干杰表示,下一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要持续探索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地方实践,“两山”实践创新基地要创新探索“两山”转化的制度实践和行动实践,当好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标兵、尖兵和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