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利环保“最严钢牙” 环境监管仍需挺直腰板
2019-08-23 14:04:52 - 行业资讯

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因凸显执法手段强硬、法律责任严厉等特点,被誉为“史上最严”和“有牙齿”的环保法。而今,法律实施已一年有余,效果到底如何?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新环保法执法检查给人们的答案是四个字:喜忧参半。

力度,是让不法企业付出的成本;准头,是让不法行为遭到查处的概率。成本与概率的乘积,才构成终极的威慑力。要对环境质量没有改善,污染不降反升的城市来一场联合大督查。

日前,环保部向媒体通报了2016年前9个月《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公开点名批评了山西省太原市、云南省曲靖市等10个城市。1月至9月,这些城市或水环境质量同比变差,或大气环境质量同比变差,但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数量很少。换句话说,辖区内环境质量变差了,执法者却没有通过加大执法力度找到肇事者。

“有些地方一年也查不出几个环境违法案子,难道那里的环境质量真的有那么好?”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发问道。

长期以来,环境执法偏软的问题,备受质疑。新环保法赋予了环保部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移送公安机关等多种执法手段,加大了处罚力度,从体制机制方面为环保执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也为各级环保部门搭好了展示十八般武艺的“舞台”。在这样的背景下,上述9个城市环境质量变差、环境执法部门却少有作为甚至不作为,实在有违立法初衷和群众期待。

近年来环保执法的力度不断加大,全国范围内的通报处置不少见,也起到了“敲山震虎”的效果。可是,个别地方的整改措施不尽如人意,执法面临的困境并没有真正改变。

就以最近一次的环保部督查情况为例,10月中旬,督查组在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督查中,不仅发现了“部分高架源企业仍在超标排放污染物”“‘小散乱污’企业违法排放”的问题,还发现“部分企业、工地应急减排措施未落实”,甚至是“施工工地未设围挡、土地裸露未覆盖,渣土车未苫盖、遗撒问题突出”等一些并不难以防范的细碎问题。但即便如此,面对同期接连响起的各色警报,各方依旧“稳如泰山”。

据环保部2日通报,2016年1—9月,全国实施五类案件总数11767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529件,罚款数额达55397.02万元;查封扣押案件5133件;限产停产案件2434件;移送行政拘留2313起;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358起。其中,9月全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67件,罚款数5897.236万元;查封、扣押案件531件;限产、停产案件363件;移送行政拘留317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46件。

但检查组发现,有的地方考核问责机制不健全,压力传导层层衰减;有的地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环境监测和执法,地方保护现象仍然存在;相关部门环保职责不明确,被动应付、推诿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部门间缺乏协调配合,信息难以共享,执法合力不足。为此,检查组认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政府环保责任的红线。

其实,环保执法“狠不起来”,有历史的惯性,更有环保部门自身的惰性。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环保法执法检查就明确指出:环保执法过松、过软等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相关部门环保职责不明确、执法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要想让新环保法成为打击环境违法的“利器”,环境执法是否有力、扎实是关键所在。

具体来说,行政层面的逐级施压、依法追责,唤醒的是各级治理者对环境保护的执法决心,让政府的监管责任与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这里的“实处”包括治理者对不法企业的动真碰硬,哪怕上缴的利税再多、一时吸纳的就业再多,该处罚的处罚,该查封的查封,该停产的停产,严格地按照法律规定的裁量区间进行惩戒。

当然,打铁还需自身硬。正如有论者言,“铁拳治污”一方面加大行政问责的力度,一方面要增加投入,改变缺人、缺装备、缺技术的“小马拉大车”现状。这样才能既提升执法的打击力度,又增进执法的打击准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