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工业绿色发展,从生产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启动实施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针对涉汞、铅和高毒农药行业,通过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对达到预期削减效果的项目给予事后奖励,最大程度降低对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影响,保障人体健康。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财政政策协同产业政策精准发力,推动了涉高风险污染物行业绿色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实施3年来,这种新的模式得到地方和企业的充分认可和积极参与,为企业实施绿色升级改造明确了稳定的政策预期,18个省(区市)和2家中央企业集团组织制定了各自的推进计划,共包括305个高风险污染物削减项目。
探索引导产业升级新模式
行动计划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改变了原来由地方组织申报项目、中央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后给予补贴的方式,采取中央部门制定方案、明确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提出奖励标准要求,地方按国家要求组织制定本辖区的推进计划,做好计划实施的督促指导、效果评估、奖励资金申请,企业不再向中央部门申报项目,而是按照国家方案要求实施后,凭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和投资审计等证明材料,通过地方组织的第三方实施效果评估后,向国家申请奖励资金。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这种新模式,避免了事前补助项目后监管难、监管成本高等问题,大大提高了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实际成效。同时,通过建立多层级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大大降低了实施过程中权力寻租空间和廉政风险。行动计划实施3年来,一批行业龙头企业纷纷落实行动计划要求,如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两家最大企业新疆天业、新疆中泰均按行动计划进行了升级改造并获得资金奖励,对全行业加快汞削减产生了明显的示范带动效应。
普惠制差别化激励
为创新支持方式,两部门建立了普惠制差别化的财政资金激励机制。一方面,行动计划采取达标普奖的方式,对涉及汞、铅和高毒农药的每一个行业,都制定了明确的量化奖励标准。这种机制,与传统的项目评审中通常采用的专家打分法相比,行动计划的遴选方式更客观、更公正。
另一方面,为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步伐,行动计划制定了差别化的奖励政策,即对2013~2015年完成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15%的资金奖励,对2016~2017年完成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10%的资金奖励。
据统计,行动计划实施3年来,共利用中央财政资金3.1亿元,预计整个行动计划完成需财政资金总额不超过6亿元,但将会带动涉汞、铅和高毒农药行业投资约477亿元,投资拉动比1∶80,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效应,有力推动了产业绿色升级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