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持续实施重点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全覆盖,完成散煤治理 700 余万户。实现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累计约8.9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86%;5.5亿吨粗钢产能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工业炉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公转铁”,据初步统计,2019年全国铁路货运量比2018年增长7.2%,其中,京津冀增长26.2%。严厉打击非法黑加油站点和劣质油品,在31个城市开展清洁车用油品专项行动,1466个黑加油站点和644个柴油超标加油站被依法查处。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对重点行业按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对11个省(市)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专项执法检查。 2 地级及以上城市 2019年,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以下简称337个城市)中,157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全部城市数的46.6%;180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53.4%。 337个城市累计发生严重污染452天,比2018年减少183天;重度污染1666天,比2018年增加88天。以PM2.5、PM10和O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分别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的78.8%、19.8%和2.0%,未出现以SO2、NO2和CO为首要污染物的重度及以上污染。 PM2.5、PM10、O3、SO2、NO2和CO浓度分别为36微克/立方米、63微克/立方米、148微克/立方米、11微克/立方米、27微克/立方米和1.4毫克/立方米;与2018年相比,PM10和SO2浓度下降,O3浓度上升,其他污染物浓度持平。 PM2.5、PM10、O3、SO2、NO2和CO超标天数比例分别为8.5%、4.6%、7.6%、不足0.1%、0.6%和不足0.1%;与2018年相比,PM10和CO超标天数比例下降,SO2和NO2超标天数比例持平,PM2.5和O3超标天数比例上升。 168个城市 2019年,16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以下简称168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2.7%,其中,60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94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14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低于50%;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27.3%,以O3、PM2.5、PM10、NO2和CO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分别占总超标天数的46.4%、45.8%、7.2%、0.9%和不足0.1%,未出现以SO2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26”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41.1%~65.8%,平均为53.1%,其中,16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12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低于50%;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46.9%,其中,轻度污染为32.1%、中度污染为9.4%、重度污染为4.9%、严重污染为0.6%,以O3、PM2.5、PM10和NO2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分别占总超标天数的48.2%、42.9%、8.9%和0.2%,未出现以SO2和CO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 北京优良天数比例为65.8%。无严重污染,出现重度污染4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2018年减少10天。 长三角地区 41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56.5%~98.1%,平均为76.5%,其中,15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26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23.5%,其中,轻度污染为19.5%、中度污染为3.5%、重度污染为0.6%、严重污染不足0.1%,以O3、PM2.5、PM10和NO2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分别占总超标天数的49.5%、44.3%、5.1%和1.3%,未出现以SO2和CO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 上海优良天数比例为84.7%。无严重污染,出现重度污染1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2018年减少1天。 汾渭平原 11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47.7%~76.7%,平均为61.7%,其中,9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2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低于50%;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38.3%,其中,轻度污染为25.3%、中度污染为7.1%、重度污染为4.8%、严重污染为1.1%,以PM2.5、O3、PM10和NO2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分别占总超标天数的51.6%、37.6%、10.7%和0.2%,未出现以CO和SO2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9年空气质量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