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指出,2019年10月—2020年3月,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4.9%,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39.0%,80个城市中,76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降幅满足目标要求,75个城市满足重污染天数下降目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7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6%;发生重污染395天次,同比下降36.2%,超额完成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6%的改善目标。长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4%;发生重污染60天次,同比减少58.0%,超额完成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的改善目标。汾渭平原PM2.5平均浓度为7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4%;发生重污染152天次,同比下降34.8%,超额完成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的改善目标。
通报显示,“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最低的3个城市依次是北京、廊坊、长治(并列第二),分别为47微克/立方米、55微克/立方米、55微克/立方米;浓度最高的3个城市依次是安阳、濮阳和石家庄,分别为94微克/立方米、84微克/立方米和81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最少的3个城市依次是阳泉、长治和晋城,分别为3天、4天和6天;天数最多的城市依次是安阳、濮阳和石家庄(并列第二),分别为33天、25天和25天。
汾渭平原PM2.5平均浓度最低的3个城市依次是吕梁、晋中和铜川,分别为45微克/立方米、56微克/立方米和58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最少的3个城市依次是吕梁、铜川和晋中(并列第二),分别为1天、4天和4天。从改善幅度看,汾渭平原11个城市中,降幅最大的3个城市依次为吕梁、咸阳和临汾,同比分别下降18.2%、16.0%和15.4%。
转自: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