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蓝”由你来守护
2019-08-23 14:10:21 - 行业资讯

党的十九大报告浓墨重彩地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全面总结和重点部署,提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为了积极响应这一体系,太原市小店区与佳华科技科技集团签署了合作协议,为小店区加密布设了“大气网格化环境质量监管设备”。通过线上“环保天眼”、“小店空气”APP等及时发现污染源,快捷指挥调度,为科学治污提供支撑;线下网格人员接到调度指令,立即出动,查询协同解决污染问题。以此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与社会积极配合的全体系化解决方案。此外,为了鼓励公众的积极参与环境监督管理,日前,小店区还制定下发了《小店区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举报人须实名进行举报,如实提供本人的个人信息、违法主体单位名称、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和违法事实以及照片或视频材料等,经当地环保部门查证属实,报请区政府相关部门会审通过后,通知举报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在一个月内领取奖金。

《办法》明确,奖励金额分为500元、1000元、3000元、6000元和10000元五种类型。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箱、来访或信函等形式,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核查属实,则给予举报人最高1万元的奖励。

当地环保部门可根据举报内容的环境危害程度或者因举报避免的环境污染损害程度,确定对举报人给予的奖励金额。同一举报内容,原则上只奖励一次;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的举报人;一次有效举报中查实举报对象具有多种违法行为的,以最高奖励为准,不累积奖励金额。举报案件被查处后,若该企业再次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可继续举报并获取相应奖励。

《办法》规定,凡是属于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难以核实的;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在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内的;举报前新闻媒体已经曝光的;匿名举报无法获得举报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公安、环保、工商、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街办、乡(镇)负有环境监管责任部门的工作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举报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等情况,不在奖励范围。

《办法》提出,凡是属于公安、环保、工商等相关部门及各街办、乡(镇)在受理或接到查处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予及时调查处理的;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的;应当奖励而不按规定发放奖金或滥发奖金的;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或举报内容的等情况,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明确举报人故意虚假举报,妨碍公务的,环保、工商、国土等相关部门及各街办、乡(镇)可以提请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