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2020年六成银行信息系统迁至云平台
2019-08-23 14:02:04 - 行业资讯

7月15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信息科技“十三五”发展规划监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这是关于银行业信息科技最为重要、全面、系统的监管办法。

财新记者发现,银监会并未重申银行业安全可控信息技术的使用比例要求,但强调云计算架构平台的建设,以适应互联网环境下计算资源弹性变化和快速部署等需求。

《意见》指出,银行业应稳步实施架构迁移,到“十三五”末期,面向互联网场景的重要信息系统全部迁移至云计算架构平台,其他系统迁移比例不低于60%。

云计算是《意见》的重要内容之一。《意见》表示,探索构建私有云平台,采用成熟度高、开放性强的计算虚拟化、容器虚拟化、分布式存储、网络虚拟化等技术,建立资源池,形成资源弹性供给、灵活调度和动态计量的私有云平台。同时,同步开展应用架构规划,构建与云计算基础设施相适应的应用架构,自主设计或推动应用开发商实施应用架构改造,并降低应用与基础架构的耦合度。

除了“私有云”之外,银监会还强调“行业公共云”。《意见》指出,联合开展面向银行业的公共云平台规划和建设。建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市场化运作、具备金融级安全等级的行业云平台运营机制;发挥协同效应,以行业云平台为基础开展金融技术创新研究,形成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接口、公共应用等一批技术公共服务。

《意见》要求,掌握信息技术的选择权,鼓励加大在核心系统和关键技术方面研发创新投入,积极研究开源软件在银行重要信息系统的应用。关键网络和信息基础设施应逐步采用异构冗余技术,对重要业务系统,应逐步掌握独立变更升级的能力,保持业务连续性。

2014年9月,银监会、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出台《关于应用安全可控信息技术加强银行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从2015年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安全可控信息技术的应用以不低于15%的比例逐年增加,直至2019年达到不低于75%的总体占比(2014年应用的技术和产品可纳入2015年度计算)。这被市场视为“去IOE” 不使用IBM主机、Oracle数据库、EMC储存器)的要求。

此前有大行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国有大行尝试去IOE趋势还是近年互联网金融概念诞生之后发生的,银行开始从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外围业务来尝试,比如云计算、柜台系统、分行特色应用系统、网上银行业务。而新设立的民营银行如微众银行、网商银行等,从一开始就试图建立起“去IOE”的核心系统。(见《财新周刊》2014年第23期“银行难去IOE”,财新网“网络银行攻关去IOE”)

此次《意见》披露,据银监会统计,在开发运维方面,银行业核心系统的的自主开发比例已达到16%,自有产权基础设施占比58.3%,核心系统自有和共有知识产权的比例达到89.38%,重要信息系统自主运维比例平均达到80.89%。

除“云计算”之外,在大数据方面,银监会此次《意见》指出,将统筹规划大数据基础设施,稳步推进大数据平台建设,推动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融合发展。

这包括,落实企业数据架构管理,推进数据标准的建设与落实,规范制定、评审、发布、修订流程,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级数据标准,切实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拓展大数据来源,结合线上、电商平台、社交网络以及第三方机构等多种方式,引入包括司法、工商、财税、征信、消费、社会舆论等外部数据,奠定大数据应用基础。

《意见》还指出,银行应尝试大数据精准扶贫,运用大数据精确识别贫困人群,洞察扶贫资金流向,采取针对性的扶贫措施,开发针对性的扶贫产品,精准评价扶贫效果,提升扶贫工作的效率和效能。

“促进金融互联网与互联网金融相互融合,互利共赢,是下一时期的发展重点。”《意见》指出,银行业应依托长期积累的风控、管理、数据和技术优势,积极适应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趋势,加强跨界合作。

《意见》鼓励银行间合作开展互联网金融平台建设,共同拓展业务,集约使用资源,形成联合竞争优势。银行业应探索制定互联网金融发展战略,建立互联网金融技术平台,逐步开放互联网金融服务接口。支持开展跨界合作,拓展金融服务场景,建立新的获客与活客模式,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网络信贷、网络保险销售、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拓展互联网金融跨境、跨领域、跨行业的服务能力。

此外,《意见》还表示,探索建立银行业新技术应用实验室,参考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趋势的前瞻性研究,为科研成果在银行业转化应用提供支撑。建立银行业科技创新支持与推广机制,探索建立创新基金扶持机制,对有价值的创新课题和实践给予支持。